18.依「金融同業間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要點」規定,非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會員之金融機構,對詐騙案件應立
即以下列何種方式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通報?
(A)電報
(B)快遞
(C)掛號信函
(D)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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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0), B(40), C(227), D(1979), E(0) #2405524
統計: A(460), B(40), C(227), D(1979), E(0) #2405524
詳解 (共 3 筆)
#5989586
法規名稱:金融同業間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要點
非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會員之金融機構以書面方式通報:
(1)各金融機構均應於總管理機構內指定本通報系統之聯絡單位、
聯絡人員及其代理人,並將聯絡單位名稱、聯絡人員及其代理
人姓名、簽名、傳真機號碼,以書面通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俾便辦理登錄,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亦應指定人員負責擔任本項
通報業務,並將聯絡人員及其代理人姓名、簽章、傳真機號碼
,以書面通知各金融機構。
(2)通報之金融機構以專用通報單傳真予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該中
心聯絡人員收到是項通報,經核對通報人員簽章無誤後,即將
該通報單傳真予未使用網際網路通報之金融機構,另將通報案
情擇要,鍵入通報檔案資料庫,俾使用網際網路通報之金融機
構,擷取通報案件。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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