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依勞動基準法第 63-1 條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A)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災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連帶負勞動基準法第七章所規定
之職業災害會補償責任;
(B)派遣勞工之職業災害,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之規定,已由要派單位或派遣單位,支付
費用補償者得主張抵充;
(C)要派單位及派遣單位因違反勞動基準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致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
應連帶負補害賠償之責任;
(D)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規之給付之補償金額,不得抵充舊同一事故所生損害
之賠償金額。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本題的核心在於理解《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