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4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19 | 科目: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4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19

年份:103年

科目:初階授信法規

18.依強制執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關「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債權憑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強制執行案件係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執行者
(B)應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
(C)應導引法院書記官到現場執行
(D)執行法院所發給之債權憑證,係載明俟發現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2888257
未解鎖
強制執行法第27條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
(共 1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