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4條第2項: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18.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