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排水及通氣管路完成後,其耐壓試驗得分層、分段或全部進行,並應保 持多久而..-阿摩線上測驗
1F 陳信憲 高一下 (2020/10/31)
第 二 章 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
第 一 節 給水排水系統
第 26 條 建築物給水排水系統之裝設,應依本節及各地區有關之規定辦理。 第 27 條 給水或排水管路之鋼管、鑄鐵管、鐵管、鉛管、銅管硬質塑膠管及其配件 ,均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其他材料所製成 者。 第 28 條 給水管路全部或部份完成後,應加水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十公斤∕ 平方公分或該管路通水後所承受最高水壓之一倍半,並應保持六十分鐘而 無滲漏現象為合格。 排水及通氣管路完成後,應依左列規定加水壓試驗,並應保持六十分鐘而 無滲漏現象為合格,水壓試驗得分層、分段或全部進行: 一 合部試驗時,除最高開口外,應將所有開口密封,自最高開口灌水至 滿溢為止。 二 分段試驗時,應將該段內除最高開口外之所有開口密封,並灌水使該 段內管路最高接頭處有三‧三公尺以上之水壓。 三 分層試驗時,應採用重疊試驗,使管路任一點均能受到三‧三公尺以 上之水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