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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階授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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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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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5191 |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5191
年份:
108年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18.有關參與分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參與分配應以書狀聲明之
(B)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參與分配,毋庸繳納執行費
(C)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時,應提出該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D)對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之債權人,不問其債權已否屆清償期,應提出其權利證明文件,聲明參 與分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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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Lucinda
B1 · 2020/03/29
推薦的詳解#3852233
未解鎖
(B) 須繳納參與分配之執行費: 未繳納...
(共 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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