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有關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支持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 誤?
(A)復健服務是必須優先編列預算的項目
(B)內容涵蓋校園無障礙環境
(C)此支持服務內容對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而言,也完全適用
(D)內容涵蓋生活人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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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 B(9), C(784), D(70), E(0) #3131295

詳解 (共 4 筆)

#6083117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108年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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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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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7673
根據《特殊教育法》與相關行政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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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8003
特教法第38條
1. 學校及幼兒園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及運動輔具服務。
二、適性教材服務。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適應體育服務。
七、校園無障礙環境。
八、其他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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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經主管機關許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服務。
3. 前二項支持服務內容、形式、提供方式、成效檢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身心障礙學生經評估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級主管機關免費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補助資格、申請方式、補助基準與其他相關事項之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5. 各級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及前項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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