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有關強制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
(B)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
(C)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D)開始強制執行前,均應傳訊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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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1), D(47), E(0) #191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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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348
(D)開始強制執行前,X均應傳訊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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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9730
第 1 條
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
強制執行應依(A)公平合理之原則(B)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C) 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第 9 條
開始強制執行前除因調查關於強制執行之法定要件或執行之標的物認為必要者外,(D)無庸傳訊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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