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有關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下列何者為非? (A)學校建議權是教師基於職位上的..-阿摩線上測驗
2F Tzeng Yushian 國三下 (2014/02/0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89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
第 17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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