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某電腦公司於網站刊登廣告,但不慎標價錯誤,把原價30000元電腦,標價為3000元,多人下單。該公司認為網路購物契約中註明「接訂單後,交易始成立」,故拒絕出貨,遭法院判決敗訴。下列何者最不可能是法院的判決理由?
(A)電腦公司在網站上將電腦標價,乃屬民法上的要約,消費者下單為承諾,所以契約成立
(B)這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的郵購買賣,有猶豫期,所以電腦公司不能主張契約不成立
(C)電腦公司的網路購物契約,屬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部分無效
(D)網路購物雖屬於新型態交易,但仍適用民法買賣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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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228), C(78), D(21), E(0) #447160

詳解 (共 6 筆)

#901581
猶豫期是消費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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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7621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七日猶豫期」是消費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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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61
這在考消保法~例子是戴爾公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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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4558
要約Antrag/Angebot申込み ...
(共 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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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809
我題目看不太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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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948
BC如何解釋較好?語句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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