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1項第3款。
第 7 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18.法諺有云:「不要用大砲打小鳥」,在近代行政法發展成何一原則?(A)比例原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