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甲銀行本期利息收入為$10,000,000,不動產及保管箱租金收入$2,000,000,本期支付之進項稅額共$20,000,皆取具 相關稅額憑證且無稅法規定不可扣抵之項目。如甲銀行未向稽徵機關申請改變營業稅之計稅方式,甲銀行本期應報繳 之營業稅額多少?
(A)24萬元
(B)30萬元
(C)58萬元
(D)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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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 C(14), D(39), E(0) #1982009

詳解 (共 2 筆)

#333872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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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甲銀行本期利息收入為$10,000,000不動產及保管箱租金收入$2,000,000,本期支付之進項稅額共$20,000,皆取具 相關稅額憑證且無稅法規定不可扣抵之項目。如甲銀行未向稽徵機關申請改變營業稅之計稅方式,甲銀行本期應報繳 之營業稅額多少? (A)24萬元 (B)30萬元 (C)58萬元 (D)60萬元。


根據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1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80&flno=11

銀行業銷售之稅率為百分之五
(利息收入為$10,000,000+不動產及保管箱租金收入$2,000,000)*0.05=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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