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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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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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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00722 |
科目:
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00722
年份:
109年
科目:
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18. 《自來水法》第 12 條規定: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原有建築物及土地使用,經主 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為有貽害水質水量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 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______補償之。
(A)自來水事業
(B)鄉、鎮、區公所
(C)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D)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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