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18.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之規定,選擇設置審計委員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