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關我國中央政府現行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A)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於發布十日內由憲法法庭追認
(B) 行政院得刪減編入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司法概算
(C) 考試院依法掌理公務員之保障、撫卹、退休以及懲戒
(D) 監察院對於行為違法之民選地方首長亦可行使彈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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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6), C(9), D(55), E(0) #3455994
統計: A(2), B(6), C(9), D(55), E(0) #3455994
詳解 (共 1 筆)
#6612061
(A)憲法法庭->立法院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43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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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行政院得刪減->不得刪減(但可加註意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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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懲戒
考試院: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 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憲法83)
司法院: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司法院下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憲法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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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監察院:
彈劾(懲戒有違法/失職之公務人員)、糾舉(處分違法/失職之公務人員)、糾正(促進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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