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98年 - 9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 2.經濟學#124962
年份:98年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經濟學
18.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為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採購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A)15日 (B)20日 (C)10日 (D)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