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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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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6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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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69294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69294
年份:
105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18. 關於期貨信託事業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期貨信託事業開業,公司應於開業起五個營業日內申報
(B)期貨信託事業因業務上關係發生訴訟、非訟事件,或為破產人或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應於 知悉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申報
(C)期貨信託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持股變動 者,應於次月五日前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同月十五日前彙總申報
(D)期貨信託事業申報事項應函送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彙報金管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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