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35 條
勞工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
180.依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規定,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