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
第6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
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54.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中小學的學生學籍資料,應切實記 錄,並保存多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