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於勞工人數在多..-阿摩線上測驗
1F 佘坤穎 QQ 國二下 (2018/07/08)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n;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n一人為專職。n依前項規定所置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法令n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職業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 第 三 章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n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下之事業n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n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n第一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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