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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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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事業單位分別交付2個以上承攬人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爲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 位應採取下列何種必要措施?
(A)轉嫁承攬人,分別就承攬部分自負責任
(B)指定承攬人之一負原 事業單位之實任
(C)使承攬人互推1人爲代表人負原事業單位之责任
(D)由承攬人合組共同企業體 負原事業單位之賁任。
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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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 - 106-1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乙級:222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69343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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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
0.4
討論
私人筆記( 1 )
1F
謝明斌
高二下 (2023/03/21)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五、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事業單位
分別交付二個以上承攬人
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應
指定承攬人之一
負前項原事業單位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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