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規定,警察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必要措施,下列..-阿摩線上測驗
6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10)
V(A)得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V(B)得詢問姓名、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X(C)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所攜帶之物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不包含,檢查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V(D)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X(E)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非屬逮捕、拘禁,無須適用提審法之規定 適用提審法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I.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A) 二... 查看完整內容 |
7F
|
8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