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自治規則如係依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應函送各該地方政府機..-阿摩線上測驗
5F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3/04/10)
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 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送上級政府→備查
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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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1/11/15)
第27 條 (訂定自治規則) I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II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III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