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第 80 條 (不得撤銷或變...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其撤銷或變更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利益顯然較行政處分撤銷或變更所欲維護之公益更值得保護者。
35 提起訴願已逾法定期間,而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訴願機關所得為之處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