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單純將11歲的小孩當做工具,其確實剛當間接正犯,但依題意為唆使11歲小孩,被唆使即被教唆人應有犯罪支支配力,因此教唆犯似乎比較合適。
1808.甲唆使11 歲之乙殺死丙,甲應論以:(A)無罪 (B)殺人罪之間接正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