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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你是分局偵查隊分隊長,近期轄區密集發生多起特定車型轎車音響、行車記錄器竊盜案,你由手法研判可能同一人所為,但無其他任何跡證可連結與證明,僅在其中一件案件在車上採取疑似竊嫌犯案時遭玻璃割傷遺留之血跡,比對出某一特定嫌疑人,下列作為何者最適當?
(A)跟監蒐證其犯案事實與銷贓地點,在其犯案既遂時點逮捕
(B)聲請通訊監察,以了解該竊車集團關係
(C)私下請託保全業者在犯嫌使用車輛裝設GPS,掌握其車行動向及銷贓地點
(D)直接聲請拘票拘提犯嫌,並附帶搜索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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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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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培 小三上 (2018/10/06)
A即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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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金色證書~我辦的到 大三上 (2020/09/14)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

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
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
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
前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已無蒐
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
依第一項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目的後,除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
要者外,應即銷毀之。

3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1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20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


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I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III.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1 條

(跟監、以目視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


I.  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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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gogoro 國三下 (2021/03/22)

(A)    跟監蒐證其犯案事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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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你是分局偵查隊分隊長,近期轄區密集發生多起特定車型轎車音響、行車記錄器竊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