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
警械使用條例已於111.10.19修法
去掉規格,然後機關改成內政部了
第1條(執行職務之警械、器械、制服及證件)
【已刪除】12 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但許可訂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