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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 行政執行法規定各種強制執行方法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訊問及暫予留置時間合計不得逾 24 小時
(B)代履行,得以報告書取代執行筆錄
(C)收容為確保公法上債務履行之手段
(D)代履行費用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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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 高三下 (2019/05/23)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9條行政執行應作成執行筆錄。但直接強制或即時強制,因情況急迫或其他.....看完整詳解
6F
小明 小五上 (2020/10/26)

(A)訊問及暫予留置時間合計不得逾 24 小時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17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財產執行「方法」,限制住居、拘提、暫予留置、管收)



I.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II. 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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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肥(110警上岸~) 高二下 (2020/12/28)
D)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下: 
三、代履行費用

行政執行法 第 42 條 
法律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規定者,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不適用之。 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行政執行事件,未經執行或尚未執行終結者,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依本法之規定執行之;其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事件,移送該管行政執行處(行政執行分署)繼續執行之。
8F
我要考上三等!! 高一下 (2024/04/28)

A行政執行法17條6項:

義務人經通知或自行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而有聲請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將義務人暫予留置;其訊問及暫予留置時間合計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B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9:行政院訂定。

行政執行應作成執行筆錄。但直接強制或即時強制,因情況急迫或其他原因,不能作成執行筆錄者,得以報告書代之。

註:代履行是間接強制,應作成執行筆錄,不能用報告書代替。 

18 行政執行法規定各種強制執行方法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訊問及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