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9 下列有關大法官解釋案件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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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小明 小五上 (2020/09/2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A0030159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13 條 I. 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並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或為調查。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 A B C II. 前項言詞辯論,準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規定。 |
8F ミヤザワ 高三下 (2022/04/11)
ABD都錯 第8 條 (當事人得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行言詞辯論案件則採強制代理制度) I 當事人得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言詞辯論期日,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一、當事人或其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具有法官、律師或第三項第一款得為訴訟代理人之資格。 二、第六條第二項所稱相對人。 三、被彈劾人已選任辯護人。 II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III 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二、當事人為公法人、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辦理法制或法務相關業務之專任人員。 IV 委任前項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應經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可。 V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