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自民國 98 年 6 月 12 日起,民法繼承編有何項重大變革?
(A)改以限定繼承為原則,概括繼承為例外
(B)概括繼承顯失公平者,繼承人皆拋棄繼承
(C)各類遺囑均須經公證,始生法律效力
(D)自書遺囑不以手寫為限,電腦打字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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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語真❤️ 高三下 (2019/04/08)
主要是要保護未成年孩子~不要債留子孫◎概括繼承(民法第1147條、第1148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不僅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也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另民法分別設有「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二種制度繼承人可以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做選擇並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至第1176條之1)指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並以書面通知因為您拋棄而應為繼承人之人;如果您是因為他人拋棄繼承才成為繼承人的話,也是從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辦理完成後,法律上就當作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沒有這位繼承人,所有財產及所有債務都與其無關,即使後來發現有其他財產,該繼承人也不能再繼承,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當然也不可以向其追償。◎限定繼承(民法第1154條至第1163條)指以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看完整詳解
4F
syuan 大三下 (2018/06/23)

其實這題好判斷
其他選項都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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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FK 高二下 (2018/08/08)

請問我看高中公民課本是限定繼承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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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自民國 98 年 6 月 12 日起,民法繼承編有何項重大變革?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