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 條
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
二十一、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
以上之建築物。
11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所謂的集合住宅,係指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