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有關「證人保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證人有依證人保護法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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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Jiajun0127 國一下 (2019/02/19)
檢察官或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應參酌下列事項定之: 一、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受危害之程度及迫切性。 二、犯罪或流氓行為之情節。 三、犯罪或流氓行為人之危險性。 四、證言之重要性。 五、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之個人狀態。 六、證人與犯罪或流氓活動之關連性。 七、案件進行之程度。 八、被告或被移送人權益受限制之程度。 九、公共利益之維護。 補充 第 9 條 執行證人保護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或法院得依職權或依第四 條第一項之人或執行保護機關之聲請,停止或變更保護措施: 一、經受保護人同意者。 二、證人就本案有偽證或誣告情事,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受保護人違反前條第二項應遵守之事項者。 四、受保護人因案經羈押、鑑定留置、收容、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移送 監獄或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者。 五、應受保護之事由已經消滅或已無保護之必要者。 |
5F Lucy 大二下 (2022/07/09)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06點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製作證人或關係人等人之指證筆錄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證人或關係人因到場作證有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有遭受危害之虞時,得依證人保護法聲請保護。 (二)證人保護法規定之證人,係指其指證之案件為證人保護法第二條之刑事案件,且願意在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到場作證,陳述自己見聞之犯罪事證,並依法接受對質及詰問者。 (三)檢舉人、告發人、告訴人或被害人須於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到場作證,而有保護必要者,比照證人保護法規定辦理;無須到場作證者,應依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證人有依證人保護法規定施以保護之必要者,應請證人書立切...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