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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 依國家安全法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 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違反者,依下列何者處罰:
(A)國家安全法第 5 條
(B)國家安全法第 5 條之 1
(C)國家安全法第 6 條
(D)國家安全法第 7 條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陳昱廷 國二上 (2018/06/18)
第2條之1(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傳遞公務秘密)【相關罰則】§5-1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屏東dispute,mig 國三下 (2018/10/20)




   國家安全法 En

民國 102 年 08 月 21 日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第 5-1 條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 得減輕其刑。




第 1 條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1 依國家安全法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