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罰鍰新臺幣:
(A)3,000元。
(B)2,000元。
(C)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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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13), C(41), D(0), E(0) #221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