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5
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等級之劃分如下:
一、資本適足:指保險業資本適足率達本法第一百四十三之四第一項規定之百分之二百。
二、資本不足,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指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在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二)保險業最近二期淨值比率均未達百分之三且其中至少一期在百分之二以上。
三、資本顯著不足,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指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一百五十。(二)保險業最近二期淨值比率均未達百分之二且在零以上。
四、資本嚴重不足:指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之四第三項規定,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低於百分之五十或保險業淨值低於零
32 為確保清償能力,我國保險業資本適足率有一定的要求標準。若某保險公司資本適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