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 ...
答:C、D
(C)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年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6 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期間不得逾一年。認有繼續蒐集必要時,得於期間屆滿前依第二條第一項程序報准延長之。但延長期間不得逾一年,以一次為限。
所以最長時間為2年
(D) 警察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列為極機密文件,專案建檔.
(注意保密、專案建檔)
24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遴選第三人,應查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