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資本期貨經理公司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期貨經理事業非經委任人書面同意或契約特別約定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投資於與本事業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二、投資於與本事業有利害關係之證券承銷商所承銷之有價證券。三、從事證券信用交易。四、出借或借入有價證券。五、買入本事業發行之期貨信託基金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前項第二款所稱承銷之有價證券,包含證券承銷商因包銷所取得未處分之有價證券。
39.有關期貨經理事業需經委任人書面同意或契約特別約定後,才可從事之行為,不包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