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乃證人,故其於審判外陳述屬「傳聞證據」。原則上不得為證據。
B.釣魚辦案屬「提供機會」者,即非「陷害教唆」,固為「合法」手段。
C.釣魚辦案屬合法犯罪偵查技術,因而取得證據亦屬合法。
D:159-5(2)
12甲購入大量第二級毒品,分別以夾鏈袋包裝,並置放於黑色皮包內。A知情後向警方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