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並非船員因違反航行安全規章而致不同程度災害損失,所作之處分? (..-阿摩線上測驗
gn00290066 幼兒園下 (2024/04/25): 此提問船員服務規則,不是船員法
此提出處
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警告:
一、依法令應向航政機關報告而不報告或無故逾限報告。
二、經航政機關或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請求協助調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
三、生活言行不遵守規定。
四、不依規定檢查體格。
五、無故遺失船員服務手冊、適任證書、認可證書或其他有關證件。
六、依法令或職責應為而不為或不應為而為,其情節較輕。
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航政機關調查屬實,處以記點:
一、不服從上級之命令及指揮,其情節較輕。
二、未經准假擅離職守或經准假而回船逾限。
三、疏忽職務,其情節較輕。
四、不遵守雇用人在業務監督範圍內所為之指示,其情節較輕。
五、不遵守僱傭契約所規定事項,其情節較輕。
六、因過失而致船舶發生故障、延誤船期或船舶、旅客、貨物遭受損害。
七、違反航行安全規章而致災害損失。
八、對於船舶機器、設備或屬具管理不善,或因疏忽職務而致損害。
九、依法令或職責應為而不為或不應為而為,其情節較重。
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航政機關調查屬實,處以降級或收回船員服務手冊三個月至二年:
一、不服從上級之命令及指揮,其情節較重。
二、未經許可擅離職守或假期屆滿,延不回船,或第一次在國外擅自離船。
三、疏忽職務,其情節較重。
四、不遵守雇用人在業務監督範圍內所為之指示,其情節較重。
五、不遵守僱傭契約所規定事項,其情節較重。
六、對船舶機械、設備或屬具操作或使用不當致肇意外傷亡。
七、煽動同船船員集體罷工或怠工影響航行安全。
八、在船滋事傷人。
九、故意毀損船員有關證件以湮滅證據或偽造證件資料或持用偽造船員證件之行為。
十、聚眾賭博影響工作擾亂船上秩序。
十一、違反航行安全規章而致嚴重災害損失。
十二、對船舶機器、設備或屬具管理不善或因執行職務上之過失而致海難,其情節較重。
十三、對船長或其他船員依法令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
十四、船長非因事變、海上救難或不可抗力而擅自變更船舶之預定航程。
十五、船長明知其所服務之船舶載客逾額或載貨超量不予拒絕而仍航行。
十六、違反政府有關航行限制之法令或規定。
十七、以暴力施加船員對船上安全構成威脅。
十八、故意破壞船舶、設備或屬具,其情節較輕。
十九、依法令或職責應為而不為或不應為而為,其情節嚴重。
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航政機關調查屬實,處以收回船員服務手冊二年以上至五年:
一、為他人或使他人冒名頂替執行職務。
二、違反航行安全規章而致極嚴重災害損失。
三、對船舶機器、設備或屬具管理不當或因執行職務上之過失而致海難,其情節極嚴重。
四、對船長或其他海員依法令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而致嚴重後果。
五、損害國家聲譽及利益,其情節嚴重。
六、在船滋事傷人致死,經判處徒刑三年以上確定。
七、不遵守僱傭契約規定,製造事端使船舶遭致留難。
八、故意破壞船舶、設備或屬具,其情節重大。
九、船長或各部門主管對所屬海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為知情不報。
十、第二次在國外擅自離船。
十一、依法令或職責應為而不為或不應為而為,而致極嚴重後果。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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