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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不續聘、解聘、停聘事項,應有全體委員幾分之幾通 過?
(A)四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三分之一
(E)一律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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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jlv1013考回中南部! 國三下 (2018/06/27)
【完全解鎖,一起學習】 教師法第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省略)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4F
BAO 高一上 (2020/06/30)

13樓應該是教師評議委員會(教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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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111桃園一般師上岸耶! 大二下 (2021/06/20)

背這些背到暈頭轉向QQ

16F
linliling11 國三下 (2021/06/28)

長聘: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依照情節不同,出席人數也不同,審議委員比例也不同。



教師法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

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

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

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

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第 四 章 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

第 14 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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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不續聘、解聘、停聘事項,應有全體委員幾分之幾通 過?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