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不續聘、解聘、停聘事項,應有全體委員幾分之幾通 過?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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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v1013考回中南部! 國三下 (2018/06/27)
【完全解鎖,一起學習】 教師法第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省略)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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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linliling11 國三下 (2021/06/28)
長聘: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依照情節不同,出席人數也不同,審議委員比例也不同。 教師法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 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 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 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 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第 四 章 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 第 14 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