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138 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
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9. 員警甲受人之託將其他同仁所拍攝之交通違規採證照片抽取出,並混入其他違規採證廢片中, 令其他不知情之同仁不定期將該違規採證廢片一同銷毀。請問甲成立(B)毀棄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
包含間接故意也是成立
9. 員警甲受人之託將其他同仁所拍攝之交通違規採證照片抽取出,並混入其他違規採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