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甲乙兩職位,職責輕重與難易完全相似,職位利交後,不發生職責變化,也不影響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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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已上106油僱,謝謝大家 小一下 (2018/03/06)
權理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規定,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始得任用;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https://www.exam.gov.tw/cp.asp?xItem=2634&ctNode=522&mp=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