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論:康德、孟子、董仲舒、朱熹...
傑瑞米·邊沁
(英語: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英國哲學家、法學家和社會改革家。他是最早支持功利主義和動物權利的人之一。 他著有《政府論片斷》(1776年),在其中對英國憲法進行了探討。在他的《道德與立法原理》一書中,效益主義(中國大陸通常譯作「功利主義」)的原則第一次得到明確的表達。邊沁在實踐上是激進的社會改革者,他反對君主專制,提倡普選制度。 邊沁也是最具影響力的古典自由主義者之一,其影響力不僅來源於他的著作,而且來源於他全世界的門徒,包括約翰·史都華·彌爾和一些政治領袖,如羅伯特·歐文(烏托邦社會主義的代表人物)。 邊沁提出效益主義,並於《道德與立法原則概論》中,詳細闡述出效...
(英語: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英國哲學家、法學家和社會改革家。他是最早支持功利主義和動物權利的人之一。 他著有《政府論片斷》(1776年),在其中對英國憲法進行了探討。在他的《道德與立法原理》一書中,效益主義(中國大陸通常譯作「功利主義」)的原則第一次得到明確的表達。邊沁在實踐上是激進的社會改革者,他反對君主專制,提倡普選制度。 邊沁也是最具影響力的古典自由主義者之一,其影響力不僅來源於他的著作,而且來源於他全世界的門徒,包括約翰·史都華·彌爾和一些政治領袖,如羅伯特·歐文(烏托邦社會主義的代表人物)。 邊沁提出效益主義,並於《道德與立法原則概論》中,詳細闡述出效益主義[3]。 邊沁的效益主義以「效益原則」為道德基礎。「效益」就是受牽涉者的「快樂」。當行為傾向於增加「效益」,而不是減少「效益」,就是「對」[4]。 約翰·史都華·彌爾
(John Stuart Mill,1806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也譯作約翰·史都華·穆勒,英國著名效益主義、自由主義哲學家、政治經濟學家、英國國會議員。其哲學著作聞名於世,研究範圍包括政治哲學、政治經濟學、倫理學、邏輯學等,其著作《論自由》是古典自由主義集大成之作[2],而在19世紀古典自由主義學派影響巨大。[3] 彌爾是邊沁後效益主義者之一。最大幸福原理·幸福的兩個層次彌爾繼承邊沁的效益主義思想,指出倫理學領域的終極問題解決完全可訴諸效益主義原則,綜合前人理論彌爾歸納總結了效益主義的「最大幸福原理」。在彌爾看來,幸福就是指快樂和免除痛苦;不幸,是指痛苦和喪失快樂。對於任何事物如果值得欲求,要麼是因為內在於事物之中的快樂,要麼是它們是增進快樂避免痛苦的手段。
邊沁對效益主義的著名表述就是「最大幸福原理」,即一個人的行動應當在理智範圍內始終以增加所有人的最大幸福爲目標。彌爾對效益主義的貢獻在於定性分析幸福。
@8F
亞里斯多德事主內派~
90.判斷人類行為是否合乎道德,或偏重「動機」,或偏重「結果」,皆有所偏,乃有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