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取得本計畫用地項目包括:路線、維修基地及車站用地。其中,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等五個車站用地係由內政部、縣市政府及交通部高鐵局三方共同合作,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取得;其餘路線及維修基地等用地之取得,如為私有土地,係以一般徵收為原則,並搭配設定地上權、協議價購及租用等方式辦理;至公有土地部分,則依規定辦理撥用或徵求同意(申請許可)使用。資料來源 : https://www.rb.gov.tw/showpage.php?lmenuid=3&smenuid=68&tmenuid=93&pagetype=0
49.下列何者並非台灣高鐵建設之計畫用地? (A)員工宿舍 (B)路線用地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