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將不被社會接受的動機、慾望加以改變,把這些「本能性」的驅動力(通常為性之本能)等不被接受的衝動,朝向另「非本能性」方向偏轉,將其中精神能量轉化成為較高境界且正向、符合社會標準、可被容許、甚至被讚揚的行為方式表現出來。如:小時候在學校被人欺負,所以長大努力考進警校,以維護社會正義。出自教育百科。
49. 小明因為父母婚姻失和經常吵架,他將內心積壓的情緒發揮在兒童的繪畫作品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