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契約要項
四十七、 (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之逾期違約金) 契約訂有分段進度及最後履約期限,屬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者, 其逾期違約金之計算原則如下: (一) 未逾分段進度但逾最後履約期限者,扣除已分段完工使用或移 交部分之金額,計算逾最後履約期限之違約金。 (二) 逾分段進度但未逾最後履約期限者,計算逾分段進度之違約金 。 (三) 逾分段進度且逾最後履約期限者,分別計算違約金。但逾最後 履約期限之違約金,應扣除已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部分之金額 計算之。答案C (四) 分段完工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 個別計算違約金,不受前款但書限制。
31. 契約訂有分段進度及最後履約期限,屬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者,除分段完工期限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