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第 4 條(代辦廠商之條件)
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屬勞務採
購。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並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
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
或分包廠商。
35. 桃園捷運公司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委託屬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