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第三條第四款教保服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幼兒園或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二、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之事務工作。五、經幼兒園、學校或主管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利用部分教保服 務時間,進行與職務有關之進修、研究或研習,每週在八小時以內。六、經幼兒園、學校或主管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參加與職務有關 之全時訓練、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內。七、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但不包括直 轄市...
第三條第四款教保服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幼兒園或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二、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之事務工作。五、經幼兒園、學校或主管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利用部分教保服 務時間,進行與職務有關之進修、研究或研習,每週在八小時以內。六、經幼兒園、學校或主管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參加與職務有關 之全時訓練、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內。七、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但不包括直 轄市、縣(市)教師甄試、教保服務人員甄選或公職考試。八、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參加其舉辦之活動。九、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或幼兒園邀請,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 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十、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或答辯。十一、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 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
19•依據「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五條規定,在教保人員所提出的請假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