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第28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23下列何者屬於行政執行法上間接強制之手段? (A)代履行 (B)物品之扣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