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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對於檢察官所為之具保處分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學說稱此救濟程序為:
(A)檢察官訊問事項
(B)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
(C)於案情任何有關事項
(D)被告聲請調查事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5F
印地安納瓊斯 大二上 (2017/06/05)

【裁判字號】:75年台上字第3450號

【裁判案由】:偽證

【裁判日期】:民國 75 年 06 月 27 日

【裁判要旨】: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偽證罪,以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故意為虛偽之陳述,始負

偽證罪責,所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係指該事項之有無,足以影響於裁判之結果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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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168 條 (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

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6F
ab 大一上 (2017/07/01)

檢察官 準抗告

法官 抗告

7F
Kun Hong 大二下 (2017/12/27)
那個腦殘出的題目,答案選項全跟題目無關

【已刪除】對於檢察官所為之具保處分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學..-阿摩線上測驗